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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收费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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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有线电视收费审定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

办理条件   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广播电视系统开办的有线电视台、站、网络中心。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申报材料   1、机构登记证书;
  2、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附成本测算资料和计算办法及依据;
  3、调整收费标准的须附调整理由并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4、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要求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经营者提出申请)——受理——价格、成本调查(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价格方案集体审议——审批——印发审批文件――送达申请者
数量限制 不限制
办理期限 不限期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852154
联系人 林净,官秀峰
监督投诉 驻物价局监察室 0591-8798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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