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部门>>省物价局
 
 
 
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
办理情况查询

教 育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住 房   交 通
公用事业   应急管理
证件办理   三农服务
企业开办   资质认定
会展服务      
设区市办事服务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常用电话 更多 >>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审定
项目名称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审定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省政府闽政[2003]10号)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服务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

  (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申报材料   (一)机构登记证书;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附成本测算资料和计算办法及依据;
  (三)调整收费标准的须附调整理由并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价格、成本调查(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价格方案集体审议——审批——印发审批文件
数量限制 不限制
办理期限
不限期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852154
联系人 林净,官秀峰
监督投诉 驻物价局监察室 0591-87987919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