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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使用血价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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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临床使用血价格审定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省政府闽政[2003]10号)
办理条件 依法设立的各级血站及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附成本测算资料和计算办法及依据;
  2、调整收费标准的须附调整理由并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3、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由省中心血站提出申请)——受理——价格、成本调查(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价格方案集体审议——会同省卫生厅联合审批——印发审批文件
数量限制 不限制
办理期限 不限期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852154
联系人 林净,官秀峰
监督投诉 驻物价局监察室 0591-8798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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