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第36号 |
| 办理条件 |
(1)取得以下一种专业资格证书: a.经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b.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c.取得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d.取得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
| 申报材料 |
1、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原件扫描、复印件 2份 申报人填写 查验证件 2、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原件扫描、复印件 2份 申报人填写 查验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原件 2份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填写 签字或盖章 4、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原件 2份 申报单位填写 盖章 |
| 办事流程 |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办理期限 |
15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6号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物价局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91-87852154 |
| 联系人 |
林净 |
| 监督投诉 |
省物价局监察室 0591-87987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