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令》(第33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
| 办理条件 |
(1)取得以下一种专业资格证书: a.经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b.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c.取得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d.取得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
| 申报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2.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3.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4.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办理期限 |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经领导同意可延期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省物价大厦918室(乘坐811、945、958路公交车至省物价局站)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91-87819697 |
| 联系人 |
林中、姜庆洁 |
| 监督投诉 |
驻物价局监察室 0591-87987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