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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
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第36号

办理条件   一、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名;
  (五)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30%;
  (六)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原件扫描、复印件 2 申报单位填写 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原件2份 申报单位填写 签字或盖章
  3、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
  原件扫描、复印件 2 申报单位填写 盖章
  4、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复印件 2 申报单位填写 查验证件
  5、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
  原件扫描、复印件 2份 申报单位填写 查验证件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期限   15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6号
受理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852154
联系人 林净
监督投诉 省物价局监察室  0591-87987919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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