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第36号 |
| 办理条件 |
一、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名; (五)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30%; (六)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
| 申报材料 |
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原件扫描、复印件 2 申报单位填写 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原件2份 申报单位填写 签字或盖章 3、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 原件扫描、复印件 2 申报单位填写 盖章 4、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复印件 2 申报单位填写 查验证件 5、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 原件扫描、复印件 2份 申报单位填写 查验证件 |
| 办事流程 |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办理期限 |
15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6号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物价局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91-87852154 |
| 联系人 |
林净 |
| 监督投诉 |
省物价局监察室 0591-87987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