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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及不可移动的单体文物审批
项目名称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及不可移动的单体文物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办理条件

  (一)具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的单位。
  (二)由具有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单位资质的单位制定修复方案,并依法批准。
  (三)拟修复可移动文物的清单和文物现状。
  (四)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修复、复制、拓印的馆藏文物的理由、用途等
  原件1份
  2、申请修复、复制、拓印的馆藏文物或不可移动的单体文物的清单
  原件1份
  3、物所在的市、县(区)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原件1份
  4、依法批准的文物修复方案
  原件1份
  5、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证书
  原件1份
  6、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原件1份
办事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福建省文化厅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118173
联系人 何友文  
监督投诉 0591-87116640,87118170,8711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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