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文化厅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7项

办理条件   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可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3、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4、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6、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7、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按照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4.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5.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6.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7.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办事流程   申请在本省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申请单位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批准的,核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并报文化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0591-87118160
联系人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