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7项 |
| 办理条件 |
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可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3、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4、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6、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7、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按照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4.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5.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6.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7.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办事流程 |
申请在本省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申请单位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批准的,核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并报文化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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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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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文化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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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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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0591-87118160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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