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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信息产业部提供格式文本,一式2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证书复印件;3、企业近6个月内的验资证明复印件;4、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9、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0、有关工程业绩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交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二)为方便申请人,对于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非中央管理的企业,可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申请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信息产业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