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
| 申报材料 |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表;2、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3、股东大会决议;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变更经营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2、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3、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5、变更后新的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变更注册资本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表;2、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能证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有关情况)或验资报告;4、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四、变更业务覆盖范围或服务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表;2、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
| 办事流程 |
电信主管部门在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
| 受理地址 |
福州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楼 |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为15:00~18:00) |
| 联系方式 |
0591-83175175 |
| 联系人 |
秦小姐 |
|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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