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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受理中心仅接收涉及电信服务申诉,含有下列内容的不予接收: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 二、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 三、与福建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职能无关的。 为使申诉受理和处理工作依法高效有序,下列情形不在申诉受理机构的受理范围之列:
一、用户的申诉问题超出电信服务质量范畴, 或者还没有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过投诉。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或相关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四、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二年的。 五、申诉人不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申诉材料中申诉人姓名或名称不实,缺少必要的有效的联系信息。 六、申诉内容不具体,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充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