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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 三、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见模板二)。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股权结构等有关材料;四、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申请,对“跨地区经营增值(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备案”申请材料的报送方式改进为格式化的表格方式。企业申请时,需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和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若递交不方便,可以邮寄。但材料递交并不表示受理,且必须留好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