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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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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单位备案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报材料

  一、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
  三、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见模板二)。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股权结构等有关材料;四、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申请,对“跨地区经营增值(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备案”申请材料的报送方式改进为格式化的表格方式。企业申请时,需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和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若递交不方便,可以邮寄。但材料递交并不表示受理,且必须留好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

办事流程

  电信主管部门在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福建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06室 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为15:00~18:00)

联系方式

  0591-83175175

联系人

  秦小姐

监督投诉

 

· 跨地区增值电信运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表(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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