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统计局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 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境外组织在华机构;
  (二) 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报告。报告应包括申请机构的调查领域及专长、人员状况、设备状况、调查业绩状况以及其他可以说明申请机构调查能力的内容;
  (三) 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所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的材料;
  (四) 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五) 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原件 3份
  2、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3
  3、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3
  4、调查机构的资料保密制度
  原件/复印件 3
  5、关于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原件 3
  6、省统计局要求提供的用以证明《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
  原件/复印件 3
  7、通过当年年检的法人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3
  8、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报告
  原件 3
  9、用以证明申请机构在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所开展三顶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的材料
  原件/复印件 3
  10、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原件/复印件 3
  11、省统计局要求提供的用以证明《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
  原件/复印件 3

  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中的1-6;法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中的1、2、5、7-11

办事流程

  一、受理
  二、认定
  (一)认定标准:基本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二)本岗位负责人:福建省统计局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工作项目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及审批认定程序:
  1、按审核认定标准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2、申请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在《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中签署“不予认定”意见,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标准的,在《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中签署“批准”意见,同时填写《涉外调查许可证》。
  4、将已经过审查认定程序后的全部申请材料分类存档。
  5、将《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涉外调查许可证》或《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书》告知送达申请机构。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12(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统计局

受理地址   福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8019242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1 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此表仅限于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填写).doc
· 2 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doc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