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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调查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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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涉外调查项目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法人单位       
申报材料   1、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原件 1份
  2、《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1份
  3、调查项目委托合同、资助合同或者合作合同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1份
  4、调查方案
  原件/复印件 1份
  5、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原件/复印件 1份
  6、省统计局要求提供的有关调查项目的其他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办事流程   一、受理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调查项目,其调查范围限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可向福建省统计局提出申请
  (一)需提交的材料
  1、领取并填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2、申请机构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3、调查项目委托合同、资助合同或者合作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内容应与原件完全一直;合同如为非中文文本。)
  4、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5、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6、福建省统计局需要调查机构提交的有关调查项目的其他材料。
  上述纸介质材料一式两份,规格为A4幅面。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机构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岗位负责人:福建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受理程序:
  按照受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暂不予受理。一是开具“涉外调查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将需补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二是对经补正后申请的材料,按受理条件重新审查。
  2、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开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材料收取通知书》。
  二、认定
  (一)认定标准:基本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二)本岗位负责人:福建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及审批认定程序
  1、按认定标准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2、申请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在《涉外调查项目申请表》中签署“不予批准”意见,说明理由。开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予行政许可书》。
  3、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标准,在《涉外调查项目申请表》中签署 “批准”意见。同时出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4、将已经过审查认定程序后的全部申请材料分类存档。
  5、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或《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予行政许可书》告知送达申请机构。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2(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统计局
受理地址   福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91-88019242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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