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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泊点台湾居民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审批
项目名称 停泊点台湾居民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从我省台湾渔船停泊点入境的台湾渔船民 
申报材料   注意!您需要提交以下所有材料。请按照分类做好准备,然后到[省台办]进行申报!
  
[省台办]的材料
  1、《台湾同胞登陆证》 复印件 1份
  2、请示件  传真件或电子文档 1份
  [省公安边防总队]的材料
办事流程   1、台胞在原船出境或居留期限到期三天前,携《台湾同胞登陆证》向驻点的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提出申请。
  2、驻点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所属的县(市、区)台办将相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省台办。
  3、经省台办商省边防总队审批后,省台办通知当地县(市、区)台办,省边防总队通知当地边防工作站。
  4、驻点的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通知台胞。
  5、台胞到边防工作站办理延长居留期限手续。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台办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78号省台办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11910;传真:0591-87840975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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