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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渡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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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水库工程渡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2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34条。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12条(省政府令44号)
办理条件
列入省级水利基本建设中型以上的水库工程项目
申报材料
1、要求审批年度度汛方案的报告
书面 10份 申报人填写 签字盖章
2、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书面 10份 申报人填写 签字盖章
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向福建省水利厅提出要求审批年度度汛方案并提交度汛方案。
2、年度度汛方案的编制应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规程规范。
3、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报告和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后正常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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