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施行)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1月1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1994年11月22日) 5、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 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6、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 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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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所有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 |
| 申报材料 |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原件 10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 2、项目业主关于要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书 原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3、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4、项目业主委托编制单位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委托书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原件 5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三方确认函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编制单位、项目所属当地水土保持监督站公章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委托书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委托书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9、应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
| 办事流程 |
1、受理: 至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开发建设项目业主须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发补正通知书。 2、评估: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如通过评估,发召开审查会通知;如未通过评估,发退回修编通知。 3、审查(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组织专家查看项目建设现场,并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会。如专家组一致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出具书面通过函复;如专家组未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发退回修编通知书。最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报告书报批稿。 4、复审: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组织专家对报告书报批稿进行审核通过后,报省水利厅批复。 5、批复:省水利厅作出批复决定。 6、审批送达:由申请人到省水土保持监督站领取审批决定,或由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将批文寄往申请人。
福建省水利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流程示意图(点击打开)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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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自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实施机关受福建省水利厅委托,由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具体承办。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座四楼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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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823356、87804566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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