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施行)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1月1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1994年11月22日) 5、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 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6、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 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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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所有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 |
| 申报材料 |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原件 10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 2、项目业主关于要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书 原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3、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4、项目业主委托编制单位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委托书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原件 5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三方确认函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编制单位、项目所属当地水土保持监督站公章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委托书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委托书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9、应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复印件 2份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 盖章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
| 办事流程 |
(一)方案编制:建设单位选定具甲、乙级资质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提出申请:由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向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 (三)受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当面告知或发出受理通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福建省水利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流程示意图(点击打开)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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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自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实施机关受福建省水利厅委托,由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具体承办。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座四楼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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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823356、87804566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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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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