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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至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开发建设项目业主须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发补正通知书。 2、评估: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如通过评估,发召开审查会通知;如未通过评估,发退回修编通知。 3、审查(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组织专家查看项目建设现场,并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会。如专家组一致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出具书面通过函复;如专家组未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发退回修编通知书。最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报告书报批稿。 4、复审: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组织专家对报告书报批稿进行审核通过后,报省水利厅批复。 5、批复:省水利厅作出批复决定。 6、审批送达:由申请人到省水土保持监督站领取审批决定,或由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将批文寄往申请人。
福建省水利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流程示意图(点击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