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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乙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第43条(行政法规); 2、省人大《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件》第40条(地方性法规);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10条(水利部1997年12月21日发布); 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2、3条(水利部水建[1997]399号,1997年8月25日发布)。 |
| 办理条件 |
符合闽水电(1999)基289号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单位 |
| 申报材料 |
1、申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认定的申请报告 书面 10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盖章 2、单位设备配备情况:有无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设备以及相应工作能力等材料 书面 10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盖章 3、专门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固定人员组成的实体材料(包括质量监督单位法人资格以及工作人员的数量、学历、专业、职称); 书面 10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盖章 |
| 办事流程 |
1、申请单位向福建省水利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2、报送的质量监督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的编制应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编制规程规范; 3、受理时限:自收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正常情况下20个工程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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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水利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大厦11层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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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87551887 |
| 联系人 |
张松 |
|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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