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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项目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第165项;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0]2号文)。

办理条件   符合90年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试验室技术等级标准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按国家规定的权限、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成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机构的文件
  书面 10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复印件
  2、单位设备配备情况:有无固定工作场所和一定的仪器设备及相应工作能力等材料
  书面 10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盖章
  3、有专门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材料(包括检测单位的法人资格及工作人员数量、学历、专业、职称)
  书面 10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盖章

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向福建省水利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2、报送的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申请报告的编制应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编制规程规范;
  3、受理时限:自收到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正常情况下20个工程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大厦11层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87551887
联系人   张松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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