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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填写《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3、由有关(市)县及设区市水利局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提出意见。 4、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发出受理通知;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要求补全。 5、审查:福建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组织实地核查的,另行告知。 6、许可决定:福建省水利厅做出审批决定 7、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福建省水利厅计财处领取许可决定、或由计财处将此批件寄往申请人或省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