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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项目名称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第77号令发布)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发布)
办理条件   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单位或组织 
申报材料   1、要求审定××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报告文件
  纸制原件 1 本部门业务系统出具 签字盖章
  2、××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评价报告
  纸制原件 15 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签字盖章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填写福建省水利厅提供的大坝注册登记申请书格式文本,向福建省水利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坝相关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福建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受理申请。
  3、预审: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预审。
  4、审查: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填写登记表申报登记,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由登记机构审核。
  5、许可决定:福建省水利厅作出审批决定。
  6、许可送达:由福建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注册登记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大厦11层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87535664 
联系人   郑联举
监督投诉  
· 大坝鉴定报告书(含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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