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福建省防汛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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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1、在河流上建设的省级水工程基建项目。 2、按照规定需要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3、跨设区市的河流上建设对其它设区市可能产生影响的水工程项目。 |
| 申报材料 |
1、《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纸质原件 4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2、由有关(市)县及设区市水利局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提出意见。 纸质原件 4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3、工程所在地县级政府对该工程造成易淹土地、房屋、公路等问题的承诺函。 纸质原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4、根据《福建省水库防洪论证技术大纲》编写水工程防洪论证专题报告,并提供超标洪水淹没指标。 纸质原件 4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5、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水工程防洪论证专题报告出具的评估报告。 纸质原件 4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6、已签署的流域规划同意书 纸质原件 1份 |
| 办事流程 |
1、领取《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填写《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3、有关(市)县及设区市水利局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提出意见。 4、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发出受理通知;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要求补全。 5、审查:福建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组织实地核查的,另行告知。 6、许可决定:福建省水利厅做出审批决定 7、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福建省水利厅计财处领取许可决定、或由计财处将此批件寄往申请人或省发改委。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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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水利厅计财处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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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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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87566858 |
| 联系人 |
黄永光 |
|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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