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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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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福建省防汛条例》第十五条

办理条件   1、在河流上建设的省级水工程基建项目。
  2、按照规定需要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3、跨设区市的河流上建设对其它设区市可能产生影响的水工程项目。
申报材料

  1、《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纸质原件 4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2、由有关(市)县及设区市水利局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提出意见。
  纸质原件 4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3、工程所在地县级政府对该工程造成易淹土地、房屋、公路等问题的承诺函。
  纸质原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4、根据《福建省水库防洪论证技术大纲》编写水工程防洪论证专题报告,并提供超标洪水淹没指标。
  纸质原件 4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5、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水工程防洪论证专题报告出具的评估报告。
  纸质原件 4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6、已签署的流域规划同意书
  纸质原件 1份

办事流程

  1、领取《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填写《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3、有关(市)县及设区市水利局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提出意见。
  4、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发出受理通知;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要求补全。
  5、审查:福建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组织实地核查的,另行告知。
  6、许可决定:福建省水利厅做出审批决定
  7、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福建省水利厅计财处领取许可决定、或由计财处将此批件寄往申请人或省发改委。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计财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87566858
联系人   黄永光
监督投诉  
·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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