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部门>>省司法厅
 
 
 
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
办理情况查询

教 育   住 房
户 籍   医疗卫生
交通出行   公用事业
社区服务   企业开办设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
设区市办事服务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常用电话 更多 >>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项目名称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办理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原件 2份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2份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原件/复印件 2份
办事流程   一、受理申请: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登记: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执业登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登记的审核建议,报分管厅长审签。分管厅长在5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对准予执业登记的,颁发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司法鉴定人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的,参照本流程办理。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司法厅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3770283 
联系人 李思泽
监督投诉  83726849
·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doc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