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 办理条件 |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
| 申报材料 |
1、申请表 原件 3份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原件/复印件 3份 3、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原件/复印件 3份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 原件/复印件 3份 5、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原件/复印件 3份 6、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原件/复印件 3份 7、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3份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原件/复印件 3份 9、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件/复印件 3份 |
| 办事流程 |
一、受理申请: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现场查看(专家评审):受理后,立即组织现场查看(专家评审),提出现场查看(专家评审)意见; 三、审核登记: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登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登记的审核建议,报分管厅长审签。分管厅长在5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对准予登记的,颁发证书并公告;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的,参照本流程办理。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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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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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司法厅 |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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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3770283 |
| 联系人 |
李思泽 |
| 监督投诉 |
83726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