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1、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复印件1份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2、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复印件1份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需要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 3、采集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材料 纸质原件/复印件3份签字盖章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Ⅱ级)采集申请表 纸质原件/复印件3份申请者填写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