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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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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办理条件 已经取得采集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复印件1份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2、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复印件1份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需要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
  3、采集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材料
  纸质原件/复印件3份签字盖章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Ⅱ级)采集申请表
  纸质原件/复印件3份申请者填写签字盖章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复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农业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Ⅱ级)采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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