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核发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第54号令) |
| 办理条件 |
1、农业机械生产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信誉良好;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可以委托国内其产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代理申请;代理申请者应提供境外农业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 2、申请鉴定的产品应是定型产品,并达到规定的生产批量和销售批量,且在福建省销售使用一年以上。一般农业机械产品生产批量应不少于50台,在福建省内销售量不少于5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生产批量应不少于10台(套),在福建省内销售量应不少于25台(套)。 |
| 申报材料 |
1、产品“三包”凭证 原件1份申请人提供 2、农业机械在福建省内用户使用情况 原件1份申请人提供 3、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纸质原件3份申请人填写加盖企业公章 4、产品使用说明书 原件1份申请人提供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供加盖企业公章 6、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供系统对比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报告或投产鉴定报告、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证书或产品质量认证报告和证书。 7、企业产品执行标准 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供加盖企业公章 8、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规格确认表 纸质原件1份申请人填写加盖企业公章 |
| 办事流程 |
开始->受理->鉴定->审查->审批->公告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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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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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农业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183号福建省农业厅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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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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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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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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