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64号公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
| 办理条件 |
1.合法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中国居民、乡镇人民政府均可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的产地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 3.申请人的产地进行生产时其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4.申请人的产地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对生产进行管理; 5.申请人的产地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产品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保存两年)。 |
| 申报材料 |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2份盖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原件、电子文档2份申报人填写盖章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原件、电子文档2份申报人填写盖章 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 复印件1份盖章 6、现场检查报告 原件2份省县市检查员出具检查员签字检查员所在单位盖章 7、产地示意图 复印件1份盖章 8、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标签复印件 复印件1份盖章 9、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复印件1份盖章 10、《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原件各2份委托环境检测部门出具签字、盖章附有单位公章、检查员签字的抽样单 11、《产品检验报告》 原件2份委托产品检测部门出具签字、盖章附有单位公章、检查员签字的抽样单 12、申请产品当期生产记录 复印件1份盖章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查->主任审核->审批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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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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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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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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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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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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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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