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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
项目名称 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进口兽药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注册证书》。
申报材料   1、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
  复印件1份
  2、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
  式样1份
  3、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
  复印件1份农业部核发申请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兽药通关单》
  4、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
  原件1份申请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兽药通关单》
  5、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原件1份
  6、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
  复印件1份
  7、《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的,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所生产产品的批准文号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8、《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生产企业为港、澳、台企业的,提交《兽药注册证书》
  复印件1份
  9、兽药进口申请表
  原件1份申请者填写盖章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复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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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进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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