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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屠宰检疫
项目名称 动物、动物产品屠宰检疫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1.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2.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原件)。
办事流程   1.申请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合格证明。
  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宰前逐头(只)临床检查,并进行屠宰过程同步检疫。
  4.对检疫合格产品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价费字[1992]452号和闽价〔1998〕费字60号执行(大家畜(指牛、马、驴、骡、驼)每头次7元;猪每头次5元;羊每头次3元;犬每头次3元;禽、免、鸟类每只0.2-0.3元;零散脏器类每公斤0.05元、种蛋每枚0.15-0.2元)。 
受理部门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83号福建省农业厅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19、8、908、801、802、809、905、968等公交车到屏山站)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850856
联系人
监督投诉 0591-8783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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