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动物、动物产品屠宰检疫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 申报材料 |
1.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2.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原件)。 |
| 办事流程 |
1.申请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合格证明。 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宰前逐头(只)临床检查,并进行屠宰过程同步检疫。 4.对检疫合格产品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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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价费字[1992]452号和闽价〔1998〕费字60号执行(大家畜(指牛、马、驴、骡、驼)每头次7元;猪每头次5元;羊每头次3元;犬每头次3元;禽、免、鸟类每只0.2-0.3元;零散脏器类每公斤0.05元、种蛋每枚0.15-0.2元)。 |
| 受理部门 |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183号福建省农业厅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19、8、908、801、802、809、905、968等公交车到屏山站)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91-87850856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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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0591-87833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