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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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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农业部14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本省境内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企业或个人。
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
  复印件1份动物饲养场
  2、养殖档案资料
  复印件1份动物饲养场
  3、无规定动物疫情证明
  原件/复印件1份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
  4、国家规定的乳用、种用动物定期检测报告
  原件/复印件1份输出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
  5、乳用、种用动物个体养殖档案资料
  复印件1份动物饲养场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农业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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