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2号令,2006年3月27日) |
| 办理条件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体系、检测工作、设施与环境及记录与报告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机构认可的审核一般与省级计量认证审核一并进行。 |
| 申报材料 |
1、机构的法律地位文件 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独立法人的提交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提交法人授权书) 2、筹建工作总结 原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首次申请单位使用 3、近5年工作总结 原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申请复查单位使用 4、质量管理手册 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5、程序文件目录 原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6、检测技术标准及所检菌种的相关质量标准查新报告 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7、《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复查认可申请书》 原件2份申请单位填写签字、盖章申请复查单位使用 8、机构内审员证 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9、福建省农业厅颁发的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证 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10、内审报告 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11、典型检验报告 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12、《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申请书》 原件2份申请单位填写签字、盖章首次申请单位使用 13、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所做的自查报告 原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
| 办事流程 |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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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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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农业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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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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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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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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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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