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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
项目名称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2号令,2006年3月27日)

办理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体系、检测工作、设施与环境及记录与报告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机构认可的审核一般与省级计量认证审核一并进行。
申报材料   1、机构的法律地位文件
  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独立法人的提交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提交法人授权书)
  2、筹建工作总结
  原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首次申请单位使用
  3、近5年工作总结
  原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申请复查单位使用
  4、质量管理手册
  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5、程序文件目录
  原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6、检测技术标准及所检菌种的相关质量标准查新报告
  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7、《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复查认可申请书》
  原件2份申请单位填写签字、盖章申请复查单位使用
  8、机构内审员证
  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9、福建省农业厅颁发的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证
  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10、内审报告
  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11、典型检验报告
  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12、《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申请书》
  原件2份申请单位填写签字、盖章首次申请单位使用
  13、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所做的自查报告
  原件2份申请单位提供盖章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农业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复查认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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