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农药广告审查核准程序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
| 办理条件 |
具有农药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号、产品标准号的农药研制者、生产者或产品的经销商 |
| 申报材料 |
1.农药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 2.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3.产品标签; 4.生产许可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号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广告制作文稿、样件。 |
| 办事流程 |
1.申请者下载农药广告审查表填写,并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由服务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省农药检定所。 3.省农药检定所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批初步方案,报经厅领导审批后办理批件,批件由服务中心统一送达申请者。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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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183号福建省农业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0、18、19、8、908、801、802、809、905、968等公交车到屏山站)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91-87402771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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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0591-87833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