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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广告发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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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农药广告审查核准程序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办理条件   具有农药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号、产品标准号的农药研制者、生产者或产品的经销商
申报材料   1.农药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
  2.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3.产品标签;
  4.生产许可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号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广告制作文稿、样件。
办事流程   1.申请者下载农药广告审查表填写,并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由服务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省农药检定所。
  3.省农药检定所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批初步方案,报经厅领导审批后办理批件,批件由服务中心统一送达申请者。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83号福建省农业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0、18、19、8、908、801、802、809、905、968等公交车到屏山站)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402771
联系人  
监督投诉 0591-87833008
· 农药广告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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