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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政府机关公务员登记审批

项目名称

省直政府机关公务员登记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中发[2006]9号)
  3、《福建省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办法》(闽委办[2006]62号)
  4、《关于做好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7]58号)

办理条件

     1、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申报材料

     1、报送公务员登记的函件(1份原件盖章)
  2、公务员登记表(2份原件盖章)
  3、公务员登记汇总表(3份原件盖章)
  4、人员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调动表、录用批文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盖章)

办事流程

     一、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
  2、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对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单位于7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与不予受理,受理单位都须在7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
  二、审核与决定
  1、审核《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汇总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
  2、处室领导审核、审签
  3、厅领导审签。
  三、结果反馈
  审批通过的,受理单位自厅领导审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书面批复,并返还申报单位《公务员登记表》二份等材料
  审批不通过的,退回个人材料,不给予登记。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公务员局

受理地址

 省政府大院40号楼 福建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91-87814073

联系人

 叶云  

监督投诉

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电话:05918784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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