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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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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手续办理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
  2、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
  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71号)。

办理条件   1、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5)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的,应符合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3、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应符合闽人发[2006]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招聘工作人员
  (1)调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含代管部门)关于调入(聘用)人员的函;
  (2)《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式样可从"福建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
  (3)其他有关学历、职称等有关证明材料;
  (4)从福州市外调入的,附是否申请户口迁入的说明。
  2、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招聘工作人员
  (1)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含代管部门)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函;
  (2)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岗位情况提出的招聘人员方案(含电子文档)。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现有空编数额、人员结构状况和招聘计划(含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报名和考试时间、招聘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等)、考试考核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及发布信息方式等。
  (3)招聘单位拟聘人选公示函及公示内容;
  (4)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成绩情况、公示情况说明等;
  (5)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6)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办事流程   补充工作人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报送相关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报送材料不真实、齐全的,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符合办理条件且报送材料真实、齐全的,由处室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处领导审定。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层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46639  0591-87833713
联系人   李梅  赵婷婷
监督投诉   驻省人事厅监察室  电话:0591-8784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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