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 2、《关于对来闽工作的留学人员实行身份认定和统一派遣的通知》(闽人发[1998]157号); 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的若干规定》(闽委[1992]20号); 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闽委[1992]20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办[1994]29号); 5、《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2000]10号)。 |
| 办理条件 |
1、公派或自费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3、在国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4、其他有真才实学为我省所急需的留学人员。 |
| 申报材料 |
1、《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登记表》(含个人两寸彩照六张);
2、本人护照、国内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国中国使、领馆的证明;
4、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成绩证明及有关论文、成果证明复印件;
5、出国前已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
| 办事流程 |
1、填写《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登记表》(可到福建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或福建留学网下载); 2、经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3、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经办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处领导审定。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公务员局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层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6层(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
| 受理时间 |
正常上班时间 |
| 联系方式 |
0591-87846639 0591-87677810 |
| 联系人 |
黄信有 欧东勇 |
| 监督投诉 |
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 电话:0591—87846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