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人事厅
人才引进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人才引进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0]123号);
  2、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2000]10号);
  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
  4、《福建省200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闽人发[2007]49号);
  5、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粮食厅《关于做好引进人员落户工作问题的通知》(闽人调[1992]29号);
  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3]107号);
  7、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闽政[2001]48号文《关于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2]39号)。

办理条件 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规定的省外、海外人才。
申报材料   1、人才引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引进人才或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的函;
  2、《省直单位引进省外人才呈报表》(一式三份)或《引进人才身份认定表》(一式四份);
  3、引进人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工作业绩或专业技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提交两寸免冠彩照一张;
  4、需随迁家属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的,应在申请函上同时提出申请事项,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与引进人才关系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一)人才引进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向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条件且报送材料真实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报送材料不真实、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处领导审定。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层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46639
联系人 黄信有
监督投诉 驻省人事厅监察室   电话:0591—87846080
· 省直单位引进省外人才呈报表.doc
· 引进人才身份认定表.doc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