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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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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金)或者开办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2、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3、有不少于五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福建省申办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人才中介机构章程;
  4、办公或者服务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验资证明及办公设备情况说明;
  6、申请人和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资料。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省人事厅办公场所或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提出书面行政许可申请;
  2、流动调配处经办人员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受理申请的,并经实地勘查符合条件的,由流动调配处经办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处领导进行复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件及《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层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46639
联系人   黄仲熙
监督投诉   驻省人事厅监察室   电话:0591—87846080
· 福建省申办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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