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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服务许可
项目名称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金)或者开办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2、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3、有不少于五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编号:003591221A01000_01] 原件 1份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2、申办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 [编号:003591221A01000_02] 原件 3份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3、人才中介机构章程 [编号:003591221A01000_03] 原件 1份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4、机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编号:003591221A01000_04]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人从相应登记管理机构名称预核准后获得 盖章或签字
  5、验资证明及办公设备情况说明 [编号:003591221A01000_05]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6、申请人及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 [编号:003591221A01000_06]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7、办公或者服务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编号:003591221A01000_07]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省人事厅办公场所或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提出书面行政许可申请;
  2、流动调配处经办人员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受理申请的,并经实地勘查符合条件的,由流动调配处经办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处领导进行复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公务员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层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46639
联系人   黄仲熙
监督投诉   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  电话:0591—87846080
· 福建省申办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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