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务员录用审批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每季发布的招考公告、招考简章。 3、相应考录季(期)次的有关通知。 |
| 办理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的要求的资格条件。 |
| 申报材料 |
1、省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处提出拟录用人员的请示或函。 2、《福建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拟录用人员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表及政审材料,在职的还必须提供原单位的同意报考的函。 |
| 办事流程 |
(一)录用公务员审批,招录机关可以通过交换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时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 2、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对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单位于7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与不予受理,受理单位都须在7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 (三)审核与决定 1、与原始成绩数据库对照,校验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等。 2、与招考简章相对照,对考生的体检、考核等方面的结论进行审核,并审核报考考生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3、对招录单位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省直招录单位的公示网址为:www.fjkl.gov.cn。 4、公示结束后,若无异义,则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定批复后,由处长复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若公示或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个人材料,并且说明理由。 (四)结果反馈 审批通过的,受理单位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书面批复,并返还申报单位《福建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份,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等材料。 审批不通过的,退回个人材料。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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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一般1-2个工作日之内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一般需10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
| 受理地址 |
省政府大院40号楼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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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846080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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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驻人事厅监察室,电话:0591-87846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