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人事厅
公务员录用审批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公务员录用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每季发布的招考公告、招考简章。
  3、相应考录季(期)次的有关通知。
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的要求的资格条件。
申报材料   1、省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处提出拟录用人员的请示或函。
  2、《福建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拟录用人员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表及政审材料,在职的还必须提供原单位的同意报考的函。
办事流程   (一)录用公务员审批,招录机关可以通过交换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时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
  2、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对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单位于7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与不予受理,受理单位都须在7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
  (三)审核与决定
  1、与原始成绩数据库对照,校验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等。
  2、与招考简章相对照,对考生的体检、考核等方面的结论进行审核,并审核报考考生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3、对招录单位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省直招录单位的公示网址为:www.fjkl.gov.cn。
  4、公示结束后,若无异义,则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定批复后,由处长复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若公示或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个人材料,并且说明理由。
  (四)结果反馈
  审批通过的,受理单位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书面批复,并返还申报单位《福建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份,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等材料。
  审批不通过的,退回个人材料。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一般1-2个工作日之内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一般需10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受理地址 省政府大院40号楼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46080
联系人
监督投诉 驻人事厅监察室,电话:0591-87846080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