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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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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的认定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6项: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5号)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由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五)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办理条件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施放气球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报材料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五)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见各设区市气象局行政许可窗口具体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具体期限见各设区市气象局行政许可窗口。
收费标准及依据 行政许可不收费
受理部门 各设区市气象局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福州市气象局:0591 87143962
  莆田市气象局:0594 2226692
  泉州市气象局:0595 22545396
  漳州市气象局:0596 2064974
  宁德市气象局:0593 2867784
  南平市气象局:0599 8858787
  龙岩市气象局:0597 2204442
  三明市气象局:0598 8223859
联系人 由当地设区市气象局确定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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