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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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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条:“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实施依据: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办理条件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上岗证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人员上岗证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
  申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人员上岗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指挥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熟悉人工影响天气和空域管制等有关法规。
  (四)参加省人影办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学习,熟悉天气、气候、大气物理、大气探测等基本知识,具备气象部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考试)合格。
  申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操作人员上岗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艰苦条件下的作业。
  (三)参加省人影办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学习,并经考核(考试)合格。
  经当地人武部门挑选的人工影响天气高炮作业人员,视同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操作有上岗证人员。并要求在作业前将这些高炮作业人员名单抄送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参加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申报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当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的组织书面推荐材料。
办事流程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设区市级人影办初审意见;
  (三)参加学习、考试、考核;
  (四)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考核、认定发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申请之日起1年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受理地址 福州市乌山路108号,福建省气象局9号楼1层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3330346 传真:0591-83355924 邮编:350001
联系人 方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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