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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审核
项目名称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审核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4。

办理条件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开办,学制3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4年以上;
  2、有负责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专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
  3、有健全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规章制度;
  4、能够为外籍专业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并具备相应的外事接待能力和安全保卫能力;
  5、有对外籍专业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申请人:
  全省性宗教团体
申报材料   1、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2、宗教院校简介;
  3、具备许可条件的证明、说明或文本;
  4、拟聘请渠道情况说明。
办事流程   1、全省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由该宗教团体向我厅提出申请;
  2、我厅收到全省性宗教团体的申请材料后,会同我省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3、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国家外国专家局进行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我厅及我省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自收到我厅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工作人员:梁龙腾   林斌
  办公电话:0591-87668759  87668778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xzxk2006@163.com
办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审查机构(业务处)
  ①宗教一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8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1c@163.com
  ②宗教二处(天主教、基督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9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ec2007@163.com

联系人 梁龙腾   林斌
监督投诉 监督机构:厅法制监督机构(政法处)
  工作人员:郭  耕
  办公电话:0591-87668752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fc8766@yahoo.com.cn
监察机构:厅效能监督机构(监察室)
  工作人员:王怀生
  办公电话:0591-87668751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mzjxpg@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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