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核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5。 |
| 办理条件 |
行政许可条件: 1、拟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2、拟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力,在拟聘任的专业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 3、拟聘从事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4、外籍专业人员授课的课时比例不超过院校总课时的30%。 申请人: 全省性宗教团体。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2、宗教院校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3、拟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的计划(包括聘用人数、拟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 4、宗教院校课程设置及其任课教师情况; 5、拟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学历证明、所服务的机构及派遣单位、经派遣单位审核的简历、派遣单位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其中,拟聘担任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还应提供受过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和从事过语言教学的证明。 |
| 办事流程 |
1、全省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由该宗教团体向我厅提出申请。 2、我厅收到全省性宗教团体的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3、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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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我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国家宗教事务局自收到我厅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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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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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工作时间 |
| 联系方式 |
受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工作人员:梁龙腾 林斌 办公电话:0591-87668759 87668778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xzxk2006@163.com 办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审查机构(业务处) ①宗教一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8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1c@163.com ②宗教二处(天主教、基督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9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ec2007@163.com |
| 联系人 |
梁龙腾 林斌 |
| 监督投诉 |
监督机构:厅法制监督机构(政法处) 工作人员:郭 耕 办公电话:0591-87668752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fc8766@yahoo.com.cn 监察机构:厅效能监督机构(监察室) 工作人员:王怀生 办公电话:0591-87668751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mzjxpg@peopl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