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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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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核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5。

办理条件   行政许可条件:
  1、拟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2、拟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力,在拟聘任的专业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
  3、拟聘从事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4、外籍专业人员授课的课时比例不超过院校总课时的30%。
  申请人:
  全省性宗教团体。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宗教院校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3、拟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的计划(包括聘用人数、拟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
  4、宗教院校课程设置及其任课教师情况;
  5、拟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学历证明、所服务的机构及派遣单位、经派遣单位审核的简历、派遣单位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其中,拟聘担任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还应提供受过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和从事过语言教学的证明。
办事流程   1、全省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由该宗教团体向我厅提出申请。
  2、我厅收到全省性宗教团体的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3、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我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国家宗教事务局自收到我厅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工作人员:梁龙腾   林斌
  办公电话:0591-87668759  87668778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xzxk2006@163.com
办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审查机构(业务处)
  ①宗教一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8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1c@163.com
  ②宗教二处(天主教、基督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9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ec2007@163.com

联系人 梁龙腾   林斌
监督投诉 监督机构:厅法制监督机构(政法处)
  工作人员:郭  耕
  办公电话:0591-87668752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fc8766@yahoo.com.cn
监察机构:厅效能监督机构(监察室)
  工作人员:王怀生
  办公电话:0591-87668751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mzjxpg@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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