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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大型露天佛像审核
项目名称

建造大型露天佛像审核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3。
办理条件   行政许可条件:
  1、佛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群众众多;
  2、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的同意;
  3、拟建造的造像符合佛教教义教规的要求;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佛教协会或寺院自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佛教投资;
  5、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6、符合有关建设规划要求;
  7、布局合理。
  申请人:
  省佛教协会
  附则:
  本项行政许可所指的大型露天佛像是指单体的造像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超过10米,群体造像数量超过10尊。
申报材料

  1、申请书(福建省大型露天佛像申请表);
  2、在拟建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佛教的历史情况说明;
  3、拟建造像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群众情况说明;
  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
  5、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证明;
  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8、中国佛教协会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
  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办事流程

  1、拟修建大型露天佛像的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将申请材料报省佛教协会,由省佛教协会向我厅提出申请。
  2、我厅征求拟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当地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等单位的意见后,拟同意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3、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

数量限制   本项行政许可所指的大型露天佛像是指单体的造像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超过10米,群体造像数量超过10尊。
办理期限

  1、我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国家宗教事务局自收到我厅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工作人员:梁龙腾  林斌
  办公电话:0591-87668759  87668778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xzxk2006@163.com
办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审查机构(业务处)
  ①宗教一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8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1c@163.com
  ②宗教二处(天主教、基督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9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ec2007@163.com 
联系人 梁龙腾  林斌
监督投诉 监督机构:厅法制监督机构(政法处)
  工作人员:郭  耕
  办公电话:0591-87668752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fc8766@yahoo.com.cn
监察机构:厅效能监督机构(监察室)
  工作人员:王怀生
  办公电话:0591-87668751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mzjxpg@people.com.cn
· 《福建省大型露天佛像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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