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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宗教院校审核

项目名称 设立宗教院校审核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
办理条件

  行政许可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2、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
  3、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5、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
  6、布局合理。
  申请人:全省性宗教团体

申报材料 根据许可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1、拟设立宗教院校的全省性宗教团体向我厅提出申请。
  2、我厅提出意见,拟同意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3、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我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国家宗教事务局自收到我厅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工作人员:梁龙腾   林斌
  办公电话:0591-87668759  87668778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xzxk2006@163.com
办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审查机构(业务处)
  ①宗教一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8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1c@163.com
  ②宗教二处(天主教、基督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9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ec2007@163.com
联系人 梁龙腾   林斌
监督投诉 监督机构:厅法制监督机构(政法处)
  工作人员:郭  耕
  办公电话:0591-87668752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fc8766@yahoo.com.cn
监察机构:厅效能监督机构(监察室)
  工作人员:王怀生
  办公电话:0591-87668751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mzjxpg@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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