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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以非宗教身份入境的外国人讲经讲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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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邀请以非宗教身份入境的外国人讲经讲道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9。
办理条件   行政许可条件:1、被邀请人遵守中国的法律,尊重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2、被邀请人为宗教教职人员;3、拟讲经、讲道的场所是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4、邀请方是全省性宗教团体。
  申请人:全省性宗教团体。
申报材料

  1、邀请单位的申请书;
  2、被邀请人的有关背景情况、宗教教职身份及入境身份说明;
  3、被邀请人拟讲经、讲道的寺观教堂的情况;
  4、被邀请人拟讲经、讲道的寺观教堂民主管理组织同意的书面材料。

办事流程 全省性宗教团体提出邀请,报我厅作出许可决定。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我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工作人员:梁龙腾   林斌
  办公电话:0591-87668759  87668778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xzxk2006@163.com
办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审查机构(业务处)
  ①宗教一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8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1c@163.com
  ②宗教二处(天主教、基督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9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ec2007@163.com

联系人 梁龙腾   林斌
监督投诉

监督机构:厅法制监督机构(政法处)
  工作人员:郭  耕
  办公电话:0591-87668752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fc8766@yahoo.com.cn
监察机构:厅效能监督机构(监察室)
  工作人员:王怀生
  办公电话:0591-87668751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mzjxpg@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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