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邀请以非宗教身份入境的外国人讲经讲道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9。 |
| 办理条件 |
行政许可条件:1、被邀请人遵守中国的法律,尊重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2、被邀请人为宗教教职人员;3、拟讲经、讲道的场所是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4、邀请方是全省性宗教团体。 申请人:全省性宗教团体。 |
| 申报材料 |
1、邀请单位的申请书; 2、被邀请人的有关背景情况、宗教教职身份及入境身份说明; 3、被邀请人拟讲经、讲道的寺观教堂的情况; 4、被邀请人拟讲经、讲道的寺观教堂民主管理组织同意的书面材料。 |
| 办事流程 |
全省性宗教团体提出邀请,报我厅作出许可决定。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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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我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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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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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工作时间 |
| 联系方式 |
受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工作人员:梁龙腾 林斌 办公电话:0591-87668759 87668778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xzxk2006@163.com 办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审查机构(业务处) ①宗教一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8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1c@163.com ②宗教二处(天主教、基督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9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ec2007@163.com |
| 联系人 |
梁龙腾 林斌 |
| 监督投诉 |
监督机构:厅法制监督机构(政法处) 工作人员:郭 耕 办公电话:0591-87668752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fc8766@yahoo.com.cn 监察机构:厅效能监督机构(监察室) 工作人员:王怀生 办公电话:0591-87668751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mzjxpg@peopl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