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8。 |
| 办理条件 |
行政许可条件: 1、所携带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构成危害的内容;2、所携带的宗教用品接收单位是我国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3、经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 申请人: 接收宗教用品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
附则:
自用数量的范围指每种1至3个基本单位(本、册、盒等)。 |
| 申报材料 |
1、接收单位的申请书; 2、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 3、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证明。 |
| 办事流程 |
经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的,报我厅作出许可决定。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我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受理部门 |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9层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时间 |
| 联系方式 |
受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工作人员:梁龙腾 林斌 办公电话:0591-87668759 87668778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xzxk2006@163.com 办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审查机构(业务处) ①宗教一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8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1c@163.com ②宗教二处(天主教、基督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9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ec2007@163.com |
| 联系人 |
梁龙腾 林斌 |
| 监督投诉 |
监督机构:厅法制监督机构(政法处) 工作人员:郭 耕 办公电话:0591-87668752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fc8766@yahoo.com.cn 监察机构:厅效能监督机构(监察室) 工作人员:王怀生 办公电话:0591-87668751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mzjxpg@peopl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