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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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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8。

办理条件

  行政许可条件:
  1、所携带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构成危害的内容;2、所携带的宗教用品接收单位是我国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3、经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
  申请人:
  接收宗教用品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

  附则:

  自用数量的范围指每种1至3个基本单位(本、册、盒等)。

申报材料

  1、接收单位的申请书;
  2、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
  3、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证明。

办事流程 经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的,报我厅作出许可决定。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我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9层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工作人员:梁龙腾   林斌
  办公电话:0591-87668759  87668778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xzxk2006@163.com
办理机构:厅行政许可审查机构(业务处)
  ①宗教一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8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1c@163.com
  ②宗教二处(天主教、基督教)
  办公电话:0591-87668793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jec2007@163.com

联系人 梁龙腾   林斌
监督投诉 监督机构:厅法制监督机构(政法处)
  工作人员:郭  耕
  办公电话:0591-87668752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zfc8766@yahoo.com.cn
监察机构:厅效能监督机构(监察室)
  工作人员:王怀生
  办公电话:0591-87668751
  传    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mzjxpg@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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