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部门>>省民政厅
 
 
 
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
办理情况查询

教 育   住 房
户 籍   医疗卫生
交通出行   公用事业
社区服务   企业开办设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
设区市办事服务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常用电话 更多 >>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注销登记
项目名称   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注销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报材料   1、基金会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基金会注销时,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5、清算报告书
  6、《基金会注销登记表》
  7、《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注销税务登记、银行帐户和代码证书的证明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民政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