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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社会团体社团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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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省级社会团体社团注销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申报材料   1、社团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3、注销税务登记、银行帐户和代码证书的证明
  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6、清算报告书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团印章和财务凭证
办事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结束 
数量限制   1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民政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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