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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社会团体社团年度检查
项目名称   省级社会团体社团年度检查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成立登记: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变更登记:
  1、 社团名称改变;
  2、办公场所改变;
  3、社团法定代表人改变;
  4、社团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改变;
  5、社团活动资金改变;
  6、社团业务主管单位改变;
  7、社团章程变更和分支机构改变
  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申报材料   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3、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副本
  5、《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办事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结束 
数量限制   1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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