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省级社会团体社团名称变更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
| 办理条件 |
变更登记: 1、社团名称改变; 2、办公场所改变; 3、社团法定代表人改变; 4、社团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改变? 5、社团活动资金改变; 6、社团业务主管单位改变; 7、社团章程变更和分支机构改变 |
| 申报材料 |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社团名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办公地址证明 缴回印章,改刻新印章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变更后社团负责人名单、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名册 9、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
| 办事流程 |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结束 |
| 数量限制 |
1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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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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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民政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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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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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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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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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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