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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管理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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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管理服务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捐赠的单位或个人,灾区、贫困地区的民政部门,灾民、特困户等。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服务内容与标准:
l、宣传服务: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救灾捐赠工作的政策规定;接待各级来访的干部、群众,解答来信、来访、来电询问的有关问题,做到热情、耐心、周到。
2、接、发服务:接收捐赠款、物,并附收据及感谢信;发运物资到灾区、贫困地区,做到专人负责、办理及时、帐目清楚、手续完备、专款(物)专用。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随时接收国内外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的捐款及少量捐赠物资,大量的捐赠物资十日之内接收。
2、根据灾区的实际需要和捐赠者的意愿,在款到省捐赠专户一个月之内将捐赠的款物转往灾民及特困户手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676215 0591-87676217 0591-87676200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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